一、本館文獻屬于國家財產,讀者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(guī)則及損毀、遺失、偷竊文獻行為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。
二、損毀文獻:
指涂畫、圈批點、折疊、剪裁、污損、撕頁等。
1、損毀情況較輕不影響閱讀,賠償1-50元。
2、損毀情況較嚴重,無法補修,影響內容完整及閱讀,應賠償原文獻,不能賠償原文獻時,按原文獻價的1-10倍賠償。
3、讀者在賠償后任何時候,一旦獲得文獻,即可憑賠款憑證到本館辦證處退款,并還回原文獻。
4、以文獻賠償者,損毀文獻經注銷后,損毀之文獻不發(fā)還本人。
5、讀者借閱文獻時,請仔細檢查文獻是否有損壞情況,如有,應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,否則責任由讀者自負。按上述情況處理。
三、遺失文獻:
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,凡遺失所借文獻,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原文獻價格的1-10倍賠償
四、偷竊文獻:
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,凡未辦理借閱手續(xù),擅自帶出各借閱室或館外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即以偷竊論處,對偷竊者以偷竊文獻的2-20倍罰款。
五、外借文獻超期:
外借文獻超期(包括到期未辦理續(xù)借手續(xù))者。超期按每天0.1元罰款。逾期時間超過半證者將作廢,押金抵賠償書款。并停止申辦借閱證的權利。
六、發(fā)生上述情況者,在未按規(guī)定辦理賠償者,其所持借閱證將被停止使用。 |